一、根据有关规定,刻制公章时,请带下列材料直接到本店:
1、行政、事业单位:
a、上级批文 或 主管单位开具的介绍信;
b、经办人本人身份证。
2、工商企业单位:
a、《营业执照》正本原件;
b、经办人本人身份证
c、法人身份证原件。
二、刻制私章时,请带本人身份证;由他人代办的,需加上代办人身份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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